1.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企业拥有一支高技术及凝聚力强的设计团队,生产,管理队伍,并聘请了经济学教授作为企业**顾问,为打造世界品牌—康诺投资并购提供了保障。旗下专业劳动法律师、唐山律师等产品深受客户喜爱。 2.天津康诺主要生产专业劳动法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等系列产品。我们的产品不仅仅通过了FCC、CE、ROSH、3C等各种国际国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以优异的性价比得到了很多国外客户的认同,目前拥有众多国外客户,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因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3.天津康诺秉承“用心创造优质产品”的企业理想,倡导“务实、认真、敬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注重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廊坊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唐山律师产品以及本公司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我们的官网:www.risk-controler.com,或拨打我们的VIP客户专线:022-2346606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