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1.1 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放时,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应使轻重骨料分别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1.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变化,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2.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2.1 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规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时,必须使用专用计量手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2.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水泥实际重量为准,调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时,应每盘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2.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手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10袋重量,并计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用量预先在其存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2.4 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
3.轻集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3.1 轻集料吸水率小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艺程序。即将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内与1/2用水量先拌合约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数秒,继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剂,继续搅拌至2min。
3.2 轻集料吸水率大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预湿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即一般轻粗骨料搅拌前预湿,按粗骨料、水泥、细骨料的顺序投入搅拌机汇总斗,再一并投入搅拌机的搅拌筒干搅拌0.5min,然后与水和外加剂搅拌2.5min。
3.3 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加入1/2的总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lmin,再加人剩余水量继续搅拌2min。
3.4 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投粗骨料、水泥、细骨料,搅拌lmin,再加水继续搅拌不少于2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