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一般规定:
1.建筑物纠偏的一般规定
(1)纠偏加固适用于整体倾斜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且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纠倾。
(2)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迫降纠偏和顶升纠偏倾的方法,复杂建筑纠偏可采用多种纠偏法联合进行。
(3)既有建筑纠偏加固设计前,应进行倾斜原因分析,对纠偏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并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纠偏施工安全性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当可能发生再度倾斜时,应确定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并提出加固方案。
(4)既有建筑纠偏加固后,建筑物的整体倾斜值及各点纠偏位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倾斜建筑物,纠偏后的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新建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2.建筑物平移的一般规定
建筑物移位加固适用于既有建筑物需保留而改变其平面位置的整体移位。
建筑物移位,按移动方法可分为滚动移位和滑动移位两种,应优先采用滚动移位方法;滑动移位方法适用于小型建筑物。
建筑物移位加固设计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移位总平面布置。
(2) 场地及移位路线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既有建筑物相关设计和施工资料,以及检测鉴定报告。
(4) 既有建筑物结构现状分析。
(5)移位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场地、地下管线的影响分析。
建筑物移位加固,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移位施工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或采取**的支撑措施。
建筑物移位加固设计时,应对移位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进行验算。当不满足移位要求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
建筑移位就位后,应对建筑物轴线、垂直度进行测量,其水平位置应为±40mm,垂直度位移增量应为±10mm。
移位工程完成后,应立即对工作槽(孔)进行回填、回灌,当上部结构因移位施工产生裂损时,应进行修复或加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