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必须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确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章程;
二、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三、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相关业务范围的从业人员;
四、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
五、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三年内法人和企业五吊销执照的记录;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查看申请书);
二、申领表(查看申领书);
三、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章程;
四、主要从业人员材料:
1.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办公场地证明;
七、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周期: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期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