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截面法加固时,应满足如下7条构造要求。
(1)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切且宜比原构件的混凝土等级提高一级。 (2)新浇混凝土的最小厚度,当加固板为新旧独立工作时,不应小于50mm;当加固板 为增体工作为整体工作时,起厚度不应小于40mm;加固梁时不应小于60mm。 (3)除必要时可再用角钢或钢板外,加固配筋宜优先先采用钢筋。现浇板的受力钢筋直径宜Φ6、Φ8,分布筋宜为Φ4、Φ5;梁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变形钢筋,最小直径不应小于Φ12,直径不宜大于Φ25,封闭式箍筋直径不宜小于Φ8.
(4)对于加固后为整体工作的板,在支座处应配负钢筋,并与跨中分布筋相搭接。分布筋应采用直径Φ4、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网,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5)石子宜用豆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宜超过新浇混凝土最小厚度的1/2及钢筋最小间距的3/4.
(6)对于加固后按整体计算的板,如果其面层与基层结合不好(有起壳现象),或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低于C15,则应铲除重做,对表面的缺陷应清理至密实部位。
(7)浇后浇层之前,原构件表面应保持湿润,但是不得积水。后浇层用平板振动器振捣至出浆,或用辊筒滚压出浆。加固的板表面可随即加以抹光,不再另做面层,以减少荷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