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详见文章下方推荐);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详见文章下方推荐);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周期:
江苏文化厅受理后的40-6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