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北京地区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称为ICP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其包含**类和第二类,**类包含: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含: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