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作业附则 **条 各单位自制的吊索具(钢丝绳插编索具、吊钩、吊梁等)的使用维护及报废,参照本通则和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起吊作业指挥手势见附则一。 第三八条 常用吊索具使用和报废标准见附则二至附则八。 第四条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则九。 第五条 本通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