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锐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是专业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人才汇聚,有数十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注重员工素质的培养,经常举办国内外**防雷专家出席的各种技术讲座,以确保高科技项目的顺利完成。具有国家认可的防雷设计、施工资质,10年来一直致力于从事***防雷保护。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广州、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东莞、佛山、惠州等地,承接各大型楼盘、商场,新旧厂房等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另外,本公司还销售各种避雷针塔及进口和国产避雷器。 公司以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依托,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抓住了高技术的脉搏,引进世界先进的防雷技术,不断完善设计、施工质量。公司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按照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国际IEC标准和《广东省雷电防护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科学的工程设计,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防雷方案。为保证**的施工质量,全部设计方案均由本市防雷中心审核,所有工程均经本市避雷装置检测站检测、验收。 东莞科锐公司凭借科技开拓、锐利进取的创业精神,秉承“安全**,质量**,信誉**”的宗旨,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防雷工程的报建、设计、安装、施工、验收一条龙优质服务,欢迎广大客户上门洽谈或电话咨询。 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现行依据 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现行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气象局规章、江苏省人民政府规章等,主要列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4年12月16日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2005年1月28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1月28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2003年5月22日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关于防雷减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