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呢?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涉及到专利侵权诉讼的话,一定要找相关的律师咨询,有时候个人判断的会是错误的。 成都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的目的是什么?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达到占领市场地位;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诉讼策略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起诉地的选择】 这一点不仅对于国外当事人,对国内当事人也同样重要。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是在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但是象这种知识产权案件,因为侵权认定的难度非常高,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不光在涉外案件里,即使在仅涉及国内当事人的案件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的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选择。四川力久律师谈到,在侵权诉讼中,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我们大都选择了向非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做,我们明显地感到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少了很多。专利侵权**力久,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如果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中是怎样来比较的,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和其他侵权行为一样,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必须实际发生。如果仅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意图,或仅作好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必要准备,但未实施教唆、帮助的行为,即未实际发生间接侵权行为,则间接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因此,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是间接侵权的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专利侵权的情况呈现出**的高增长势态,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您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应聘请专业的律师,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官网进行了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