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概况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从事食品、乳品、热带作物初制拼、饮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及原辅料检验的人员。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资格准入的**证件。“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作为全国食品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开展“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 常年开设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培训考试班,全国招生,申报事宜,敬请垂询。
二、报考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符合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申报条件时均可报名参加,包括在职人员、在校生。
三、鉴定级别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