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即Employment-Based的缩写,指以雇佣为基本的职业移民,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
**优先EB1包括三小类:EB1—A特殊人才,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b EB1—C 跨国公司**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
第二优先EB2包括两小类: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第三优先EB3包括两小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 归为另外一小类。
第四优先EB4:宗教人士签证。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满足三个条件:1、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2、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3、 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劳工短缺证明
雇佣职业移民申请,通常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部分类别需要证明该职位在美国境内劳工短缺后,才可进入申请程序。
EB1和EB2的NIW: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 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
EB2和EB3: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尽力找美国人。只有找不到**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
EB4:宗教人士移民,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所以法律网开一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不是抢饭碗的,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申请主体
EB类虽然基于“雇佣”,但并不是每一份申请都需要由雇主代劳。
EB-1B,EB1C, EB-2-PERM,EB3和EB4: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作为主体出面提交移民申请,雇员只是受益人。
EB1A,EB2-NIW:不需要雇主出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仅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可以提出申请。
EB5: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 投资者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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