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压送风口的形式问题 1、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一般每2-3层设1个,均为常开百叶风口,具体形式可为单层百叶或双层百叶,双层百叶对送风量的调节与平衡更为有利些。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一般每层设1个,而对送风口的形式,则有不同的选择与做法。 3、一般做法把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选为常闭式(静电接点)。当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加压送风机,同时仅打开着火层、着火层相邻层的前室之送风口。这种做法,把前室的送风量集中用于加压这3层(或4层)上,这些层的送风量基本不受其它层前室开门与否的影响,当然这对保证这3层(或4层)的防烟效果是有利的,但也存一定问题: 关于正压送风防烟系统的正压度问题 不论国内或国外的防火规范,都有一致的加压要求,即应使在火灾时,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廊或室内压力。 所谓正压度,指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前室与走廊间的防火门两侧的压力差值。而正压度又可分为**允许压差值与最小压差值。所谓**允许压差值,是指所有防火门在关闭状态下防火门两侧允许的一般人力能推开的**压差值,关于**允许压差值,各国的取值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均把50Pa作为**允许压差。所谓最小压差值,是指火灾时人员进行疏散。防火门一旦打开,楼梯间及开门前室的压力将瞬时下降,为了防止烟气侵入,要保持门洞处具有一定的反吹风速应有的最小的压力差值。关于火灾时防烟要求的最小压差值(或最小门洞风速),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与要求。 我国原《高规》对防烟的最小压差(或最小门洞风速)未提出明确的数值要求,仅指出“应保持正压,且楼梯间的压力应略高于前室的压力”。而新《高规》第8.3.2条中提出了开门时的门洞风速要求,即“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还在第8.3.7条中提出了防烟楼梯间与前室的余压要求,即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防烟楼梯间为50Pa;前室、全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 确定加压送风的目标 在全关门的状态下楼梯间与前室保持一定的正压值(一般分别为50Pa、25Pa);在发生火灾疏散开门(一般按开启3层门考虑)时,保持开门处具有最小门洞风速(或最小压差值),以防烟气侵入。 计算关门情况下楼梯间、前室保持一定正压值分别所需的加压送风量。 当前室为普通前室时,靠楼梯间门缝渗入前室的风量将可以继续通过前室与走廊的门缝压入走廊而保持一定的压力梯度。这种情况下,楼梯间设加压送风系统即可,前室不一定要设。 当前室为合用前室时,因其各种渗漏的缝隙较多,单靠楼梯间门缝的漏风量不足以保证合用前室走廊的门缝形成所要求的压力梯度,故合用前室必须设加压送风系统。而在这种情况下,合用前室送风口形式的不同,其要求的加压送风量也不同。 若送风口为常闭风口,当发生火灾时,由于合用前室送风层一般按3层考虑,其余层不送风,故非送风层的压力完全靠楼梯间的渗漏风量形成,往往无法达到一般要求的25Pa.。而送风层合用前室要达到设计要求的关门时的压力,其本身的送风层往往显得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