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保养内容 对除流动式起重机外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要求的以下工作内容: 1.定期检查(包括每天检查、每周检查、季度检查)的全部工作内容; 2.检查、清洁、润滑、紧定; 3.易损件更换。 起重机车轮维修 (1)车轮踏面磨损,车轮踏面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更换新件,没超过此值,可重新车制、热处理修复。车轮直径应在公差范围内,表面淬火硬度HB300~500,对车轮直径大于Φ400mm的淬火层厚度应大于20mm;小于Φ400mm时,淬火层厚不应小于15mm; (2)两个相互匹配车轮的直径偏差,主动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1%,从动车轮则不应超过0.2%,电动葫芦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1%,从动车轮不应超过0.2%;电动葫芦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1%;(3)轮缘磨损与折断,变形:轮缘磨损量达原厚的50%或折断面积超过30mm2应报废,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20%应报废; (4)车轮裂纹:车轮发现裂纹则应报废; (5)踏面椭圆度:车轮踏面椭圆度达1mm应报废; (6)车轮组装配:安装好的车轮组件,应能手转动灵活,安装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几个车轮就在同一垂直平面内,允许偏差为1mm。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制度和计划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与设备安装维保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和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由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紧急救援方案。设备维护合同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应不低于本文第四点的要求)、周期(应不低于本文第五点的要求)和责任。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应明确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和承诺服务工作时间和反应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