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 一、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可以办理面向商标局的代理业务。 二、商标代理机构名单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我局将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信息汇总后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 三、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款项汇至我局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预付款数额不限。我局收到代理书件以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款项中扣除。如出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情况,我局将直接对不足部分申请件作不予受理处理,其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负。 五、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9月19号下发的《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执行。该通知还刊登在2002年第43期《商标公告》上。 六、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商标黑白小样(电子版 长宽均为5-10厘米) b.公司注册: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黑白小样(电子版 长宽均为5-10厘米) 2.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栏目中自助查询 3.优先权证明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 商标分类表 栏目中自助查询附:其他资料均有我公司负责准备与提交 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受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