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5.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 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 6.未通关 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退运与解决方案。 7.通关 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