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建立的,应及时建立,没有条件或者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以充分利用,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对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鼓励本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促进、活跃本地区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对本企业的新产品在开发、立项、研究、完成之后作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利检索工作,确保产品的新颖性。 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进行项目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企业对本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项目战略研究等,依据企业专利检索,提出专利战略的分析报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专业专利律师问您介绍。您有任何专利、商标、版权的问题就拨打我们的电话咨询。 南充专利申请,四川专利申请,德阳专利申请,绵阳专利申请,宜宾专利申请,攀枝花专利申请,泸州专利申请,广元专利申请,眉山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授权。 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现在很多专业都是网上申请,电子专利申请有哪些规定呢? 【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条 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