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事项1、在香港注册公司,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管制。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2、《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 3、而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说明香港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CR) 进行审批。于 CR 审批核准后, 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 (CI) , 待 CI 发出后,有限公司才可注册成立。 4、在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是一件严谨及专业而文件繁复的事,因此,为了节省阁下花时间寻找一些非专业人员为阁下成立公司,我司的专业人仕均乐意为您提供 **性 之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服务,包括提供两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 (1) 全新设立自选公司; (2)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注册香港分公司条件 注册香港分公司的条件: 已经注册了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分公司。 分公司需要提供行业性质,分公司无需查名。 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形式: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在名字上是不能用有限公司结尾, 但仍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分公司的拥有权是总公司。法例规定如营业名称或营业地点与总公司有别,要申请分公司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