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注册香港公司代理机构 注册香港公司*** 昊赫晖供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香港公司注册全套法定资料
根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从公司成立日起为期一年的**期,按年续期)
3、《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 (一般为18册)
4、公司原子章及签名章 (各1枚,用以签署支票或其他文件)
5、公司钢印 (1枚)
6、股票簿
7、公司法定文件簿 (statutory book),其中包括:
(a) 会议记录簿 (minutes book)
(b) 股东登记册 (register of members)
(c) 股份转让登记册 (register of transfer)
(d) 董事登记册 (register of directors)
(e) 公司秘书登记册 (register of secretaries)
(f) 抵押登记册 (register of charges)
8、以上文件配有一个 珍贵硬盒 ,俗称 绿盒
香港公司注册参考资料
1、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可以申请分行,分行名称无须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必须向税务局申请分行登记证(没有注册证书,且此分行登记证不能代替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其后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提出,该公司不能以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作为免责辩护。
3、如果该名称被认为与载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过分相似”,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人员可被检控,现时的**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处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4、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用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使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形式罪行,举例如下:
(1) 根据《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而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 (“Bank”)一词,即属违法。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 (“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券交易所] (“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 (“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3) 除《专业会计师条例》 (香港法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详情见:www.3hinvest.com
联系方式:135-8595-8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