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作权侵权,成都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于物权侵权行为,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侵权对象的特点】 民事侵权对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与传统的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的特点,即著作权包含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了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下述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三项的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构成侵权行为。这表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国家的法律也开始将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作为侵权行为对待。作为与现代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率先将对债权的侵犯规定为侵权行为,保证了债权当事人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权利的顺利实现。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您---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播出后50年。 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成都软著登记代理机构。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著作权质押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条款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都著作权登记,就找力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