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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房产不得承诺送学位户口
你是否遇到过,购房前开发商承诺“买房送学位”,事后却未能兑现?抑或是房企曾经承诺的“超高回报率”,最终却成了镜花水月?如今,这些虚假房产广告终于要被整治了。近日记者获悉,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南充楼盘
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发布广告
《规定》修订稿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南充新楼盘
同时,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南充新房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东莞房地产广告不乏因为“用词模糊”、“偷换概念”、“学位”等问题,引发多起纠纷。对此,《规定》修订稿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而且,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