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四、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措施 1、制度管理 1)**干部盯岗制度:在每次起重作业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小组中组长和副组长必须有1人现场指挥。 2)岗前培训教育制度:起重作业前,对所有参加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吊装作业安全的思想。 3)班前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作业前,由现场领工员进行当天起重作业安全交底,起重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4)作业前预备会制度:钢筋笼、大型构件等起重吊装作业前,由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小组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召开预备会,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现场指挥由谁担任,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起重机车轮维修 (1)车轮踏面磨损,车轮踏面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更换新件,没超过此值,可重新车制、热处理修复。车轮直径应在公差范围内,表面淬火硬度HB300~500,对车轮直径大于Φ400mm的淬火层厚度应大于20mm;小于Φ400mm时,淬火层厚不应小于15mm; (2)两个相互匹配车轮的直径偏差,主动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1%,从动车轮则不应超过0.2%,电动葫芦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1%,从动车轮不应超过0.2%;电动葫芦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1%;(3)轮缘磨损与折断,变形:轮缘磨损量达原厚的50%或折断面积超过30mm2应报废,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20%应报废; (4)车轮裂纹:车轮发现裂纹则应报废; (5)踏面椭圆度:车轮踏面椭圆度达1mm应报废; (6)车轮组装配:安装好的车轮组件,应能手转动灵活,安装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几个车轮就在同一垂直平面内,允许偏差为1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