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5 条的规定;
2)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和75mm 的较大值;
3) 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
4) 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 倍。
7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