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需知 商业登记 任何人士经营新业务或分公司,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 如独资东主(或合伙业务中的所有合伙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 东主须将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处当眼的地方,以便有关当局人员随时查核。 若您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改动,您须于数据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 业登记署,并将原本的商业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商业登记证之签发,并不表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规定,东主或许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工业贸易署辖下之中小型企业办公室,特别推出一个网页http://www.licence.tid.gov.hk,详列在香港营商所需的政府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数据,并提供一个非常方便的「牌照数据搜索器」。您只需首先选择业务类别 ,然后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即可获得一份列明所需牌照的清单。如有疑问,您可向有关发牌机构查询。 我们能注册哪些海外的公司除了香港公司外,我们根据经验和客户的独特要求,替国内客户选择了一些比较适合注册公司的地区,包括 Delaware (美国公司) 、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 及Samoa (萨摩亚),新加坡和塞浦路斯等地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