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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徐某离婚案)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本人作为本案离婚案件原告徐某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现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结合庭审记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当依法解除的问题。
本代理人在原告起诉之前,曾与被告及被告的母亲康某某分别通过电话,了解本案相关事实情况。在电话中,被告与其母亲康某某都承认原被告自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