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中,假冒或仿冒行为具体表现为: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关于商标使用的问题,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另外,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不会因此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使用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不然就会造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