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著作权的权属实际上就是如何判断著作的作者,通常有以下两个判断原则: 1、正式署名原则,即在作品上正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推定为作者。署名的方式可由作者之间或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合同约定,也可根据惯例在书的版权页、封面署名,或在出版说明、后记中或其他地方注明“作者”、“撰稿人”等字样。 2、实际创作原则,即实际实施了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作者通常为自然人,只有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具有创作能力;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可以成为作者,即如作品的创作活动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的,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当事人主张实际创作,而反驳正式署名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如著作权的登记证明材料、公证文书、原始底稿等。 成都著作权侵权,四川著作权侵权代理,成都著作权侵权公司,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一些既不同于物权侵权行为,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侵权行为主体的特点】 在一定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单独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成都著作权侵权,版权登记,著作权侵权,**力久。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您: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后者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 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为了保护著作人的权益,著作权登记就来四川力久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