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 备案登记表;
√ 备案报告书;
√ 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宝嘉公司】可以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