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一、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职业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越来越大,但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更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行物业管理人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配合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颁布了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要求,均可参加资格鉴定。
三、物业管理常识
1.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最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常识。
2.欠费的业主有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吗?
答: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很重要啊,这关系广大业主的权益。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其成员权,对所有建筑物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形式,即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是基于其建筑物所有权获得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属于债的不履行,物业公司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业主,但不能以此剥夺业主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因此,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不影响其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大家要谨记,不要给物业公司给忽悠了。
3.小区物业管理常识问题:对于自来水、电、煤气,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这些资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资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资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
4.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不了解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被多收管理费可是会吃亏哦。
5.小区物业管理常识:不收房可以不交物管费吗?
答:若非房子原因导致业主不能时交收物业,物业管理费要按交房通知书上指定时间为物管费起算日,若因物业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返修,则整改返修后,业主签名确认时间起算。
6.小区物管费可不可以涨价?
答:小区交楼前,发展商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后期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之商量确定。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常识买过一手房的童鞋就会比较清楚。
另有:
1.人力资源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物流师、营销师、秘书师;
2.建筑类资格证:二级建造师、中级(助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特种工(电工、焊工、架子工)、建筑类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
3.金融类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会计师、AFP(金融理财师)、CFP(注册理财规划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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