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封头,不锈钢封头厂大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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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头厂封头减薄可行性制作:1) 随着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厂封头》的实施,根据其中6.3.10规定& 对于按规定设计的封头,成形封头实测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封头厂封头名义厚度减去钢板厚度负偏差C1,但当设计土燕标注了封头成形后的最小厚度,可按实测的最小厚度不小于图样标注的最小厚度验收。??????& ,由于标准提供附录A(资料性附录)《封头厂封头成形厚度减薄量》,设计者可参考此表,根据设计封头厚度来确定减薄量,图样上标注的名义厚度为δ+C1+C2+C3,并向上圆整至δn,而成形封头实测最小厚度为δmin=δ+C2或δn-C3,这样较好地解决GB150-1998中上述问题。
(1)取封头厂封头名义厚度减去加工工艺减薄量之差或设计厚度(δ+C2)作为封头厂封头成形厚度的最小值,既能保证材料合理经济使用,又能满足开孔补强计算要求,同时又能保护制造厂家的合法利益。因此,建议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考虑加工工艺减薄量,在图纸上标注考虑工艺减薄量后封头厂封头成形厚度所需的最小值。
(2)JB/T4746-2002附录A《封头厂封头成形厚度减薄量》是参照日本JIS B8247标准,仅供参考。因封头厂封头成形厚度减薄量与封头厂封头所用的不同材料、不同规格大小厚薄、不同加工成形方法等有关,不是一个简单的参数。因此***、经济、合理的是设计厚度(δ+C2)作为封头厂封头成形后必须保证的最小厚度并和JB4732分析设计标准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