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震加固的原则: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建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情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新增构建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与等属相构件应有可靠基础。
(4)加固所有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筒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二)抗震加固要求:
(1)不规则的现有建筑,易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2)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