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在关注北京失业保险费的问题。现社保网就北京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前问题,做一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缴费核定时间: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缴费核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
(三)《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六)《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七)《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