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人才中介许可证/北京人才中介许可证/人才服务许可证
(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