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润科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代理服务机构,具有多年的商标注册经验。近期,一些网络热门词汇和新词纷纷成为了大家注册商标的对象,但是这些词在商标中是否构成通用名呢?这个问题引起大家的热议与关注。义乌润科从专业的角度帮大家分析一下,在商标注册中该如何认定通用名。
一、通用名的含义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 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来源。通用名称如被少数经营者垄断,将大大增加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禁止将通用名称以商标注册的形式私有化。
二、新《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