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携手与共到今日的劳燕分飞,不管所为何因,离婚总是一件让人比较糟心的事情。但是,当离婚纠纷又遇拆迁纠纷,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该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从法律上讲,拆迁纠纷和离婚纠纷分属于行政和民事两个不同方向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
一、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产权置换时以人口为依据,不管房屋是否在婚后进行了扩建、添附或修缮使房屋成新率提升,另一方均享有一定补偿份额,该份额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费,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提前搬家奖励费等。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或修缮的夫妻另一方的补偿份额会高于前者。
二、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父母财产,产权置换时同样以人口为依据,不论婚后是否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但安置时考虑到对家庭人口补偿,夫妻双方仍享有一定份额补偿。
**种情况下夫妻双方补偿数额可能会有较大的悬殊,这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判获偿数额较高的一方给予较低一方相应补偿,这和法律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是一样的道理。而第二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父母,二人所得份额都不会太高,具体的补偿数额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以上是离婚纠纷和拆迁纠纷只涉及夫妻双方时如何处理。但拆迁纠纷一般还会涉及到第三方,京润拆迁律师提醒您,这时法院就只能对夫妻和拆迁房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进行调解,如尚未达成调解,法院只能判决明确归属于夫妻哪一方财产的部分,而被拆迁房屋涉及的财产则需另案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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