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修改,对于企业科创属性评价的标准也随之提高,研发投入的金额、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数量等量化指标的提高是提高了“合格的底线”,而审核机构所关注重点当然并不满足于此。
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是科创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核心技术先进性一直都是发行人需要重点阐述、充分披露的关键部分,也是科创属性判断的要点,从科创板开板至今,不乏有发行人折戟在“核心技术先进性”问题上,比如“未能准确披露核心技术及先进性”、“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等等。
在近期强调“科创属性”的背景下,能够证明企业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或明显的技术优势,对于发行人来说越来越重要。
上交所围绕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进一步问询问题包括:
行业中是否有能够衡量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技术平台是否为相关产品研发的基础技术或行业通用技术平台,技术先进性的体现?
企业技术的技术难点及技术壁垒,是否存在可替代性?
在技术水平方面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等等。
例如海博思创在第二轮问询中被问及:“(1)精炼概括公司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实现的技术效果和价值;说明电化学储能领域的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地位,区分不同类型参与主体,比较说明公司在产品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公司产品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明确比较对象及竞品的具体情况。”
根据前述的问询来看,发行人要证明自己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多多少少都要面对技术壁垒、竞争优势、与行业内其他企业技术的对比等问题。
核心技术先进性可以通过获得技术奖项,例如科技进步奖,或者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或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等方面证明。同时,核心技术先进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参照企业所处技术领域及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比对来确定,在对比中,借助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类型等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辅助证明,也能够增加说服力。
例如CSYL就曾在首轮问询中被问及“(2)是否存在其他外部证据,包括行业技术指标、同行业排名前列企业的相关技术情况、研究报告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主流技术。”CSYL的回复包括:“...因从事语言服务行业产能智能化匹配调度、垂直行业机器翻译引擎的企业较少,且相关行业技术指标、同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情况等资料一般较少对外公开,与发行人业务、技术具有较强可比性的企业尚未在国内上市,目前尚难以结合同行业企业进行技术对比分析。除本题前述量化指标及实际订单测评数据外,发行人近10多年来先后承担了10多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丰富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288项(在审及已授权数量),已获授权143项,其中发明专利108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20项,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技术先进性。”
此外,衡量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因行业、技术领域而有所不同,专利申请数量有时也可作为衡量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之一。以主营生物制品的XKSW为例,其核心技术包括菌种技术等,其在披露衡量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时就将菌种的专利数量作为指标之一,同时,在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时,相关发明专利数量也作为对比指标之一,专利数量越多,比对优势越大。
以SFWY为例,其除了在披露核心技术的技术难点以外,以技术取得多项发明专利保护,以证明核心技术具有技术壁垒。
发明专利的数量在科创属性证明中的重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与目前科创属性要求的7项发明专利比起来,要证明发行人具有核心技术先进性或者较之竞争对手而言更具有竞争优势,对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数量要求更高,且标准更不确定。
回顾科创板对发行人科创属性明确的量化指标,比如专利的数量、类型、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对应性,以及实践中对“突击购买”、“短时间内大量申请”行为的质疑,即对发明专利申请时间的要求,以及在证明发行人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形成技术壁垒中专利所处的技术领域、技术方向等等,可以看出科创板对发行人的专利有着多维度的要求,都说明发行人前期做好相应的专利布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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