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和河南对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二次征求意见,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其占地面积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特点,成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手段。然而,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也会排放一些污染物。为了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生态环境部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率先推进“装树联”工作,对排放指标全程严密监管。
近年来,地方提高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争议点,尤其是如何化解由提标带来的成本压力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确保提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氨”成为多地提标的“新增项”,江苏省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江苏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在目前施行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增加“氨”这一排放控制指标,将其排放限值中的1小时均值设定为8毫克/立方米,并适当收严了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业界分析,这一标准“全国最严”。
随着技术进步和管控趋严等,GB18485-2014标准限值已愈显宽松,无法更好地发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作用。今年以来,江苏省垃圾焚烧企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9毫克/立方米、19.6毫克/立方米、95.6毫克/立方米,约为国家标准的9.6%、19.6%、31.9%。江苏省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甚至同一集团的不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不一,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差较大,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环保法规的执行程度等等。即使是在同一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江苏省这样的高污染地区。污染物浓度越高,空气中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就越高,这将导致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同时也会影响到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效率。
企业可以采取**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空气环境质量,从而更好地开展生产,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也应该意识到,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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