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1.布置时应先确定危化品仓库的面积、物品堆放的位置等,然后根据工艺介质及其特性、释放源的位置,确定水平间距、安装高度,确认各个释放源是否均处于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半径范围内,由此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3.4条规定,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探头安装时,应保证传感器垂直朝下固定。安装时同时应检查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与释放源的水平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安装、防静电、电缆桥架布置等方面的规范。
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2条规定,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为小于或等于**OEL,二级报警设定值为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气体检测报警器是预防危化品事故发生的重要仪器,通过实时监测仓库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浓度,及时预警,提醒人们采取急救措施,可实现从源头控制危险源泄漏,将防控手段前置,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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