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渝中区渝州某小区的韩婆婆很是郁闷,因电梯在底楼停靠时高出地面近10厘米,韩婆婆走进电梯时不慎被绊倒,导致右手臂骨折。目前,电梯已修好,小区物管正与电梯维保单位协商,将尽快处理韩婆婆后续治疗等事宜。
据有关记者的探访,韩婆婆回忆说:“在6日7点45分左右,她去女儿家玩,等来电梯后,她准备进电梯,谁知重心不稳,随即被绊倒,重重摔进了电梯轿厢内,当时还觉得身体没什么事就站起来继续乘坐电梯了。”经家住10楼的邻居张女士证实,她走在韩婆婆身后,的确看到老人突然摔进了电梯。不过,在张女士下电梯后,韩婆婆晕倒在电梯轿厢里。韩婆婆说:“后来有人进来喊醒我,问我住哪一楼,并帮忙通知我家人来接我。”
在家人与邻居的帮助下,韩婆婆很快被送往了医院,经诊断韩婆婆的右肱骨颈伴大结节骨折。韩婆婆的女儿为此就感到很纳闷,为什么会突然摔倒呢?后来韩婆婆的女儿查看电梯才发现,原来电梯底部比地面高出近10厘米。在事故发生第二天之后,物管单位来看望了韩婆婆,但对医药费及赔偿问题没有表态。韩婆婆家属表示,老人因电梯故障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此,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韩婆婆的事故责任问题,目前正在努力跟电梯的维保公司协商,将尽快解决此事。
在此事件中,物管公司是否应担责?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这得看物管和电梯维保单位是否签订维修协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韩婆婆受伤则应由物管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维保公司则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此事故由电梯故障引起,老人受伤则应由维保公司担责。
资讯来源:ji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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