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审核
1.托运人信息
网络货运代理应当登记并核对托运人在平台上的信息:托运人是法人的,该信息包括托运人和法人代表的姓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和其他基本信息,并保留营业执照的扫描部分;如果托运人是自然人,该信息包括托运人的姓名、**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证书的扫描副本应予以保留。
2.实际承运人信息
网络货运运营商应要求实际承运人登记并检查网络平台上的以下信息:实际承运人的名称、道路运输操作的许可证号、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道路运输资格证书号、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号等。车辆牌照号、牌照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号、车辆行驶许可文件号、车辆总质量、经批准的货物质量、型材尺寸。
(二)签订合同
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记录:包括托运人、收货人、在线货运运营商和实际承运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服务: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运费价格,时效性要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运费结算方式;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三)运输过程监控
网络货运经营者在生成货运单号后,应当实时采集和上传实际承运人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并在货物装载确认后实时获取和上传司机的地理位置信息,实现货物的交易和运输。
整个结算过程和其他环节是透明和动态的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在重型普通货车和12吨以上半挂车进行运输任务时,应当督促实际承运人保持星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
资讯来源:陆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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