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政策咨询热线(15215652910)微信同号,可为企业做项目申报规划,十年的专业经验,完善的团队服务,提供多对一指导。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程序要求: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 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 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 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 县经信局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 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厅发文认定其为“安徽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资讯来源: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