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青岛老楼加装电梯迎来一个“重磅利好”——《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的亮点在于对加装电梯征求意见的比例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随着比例范围的适当放宽,将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按下“快进键”。
为了圆更多居民的“电梯梦”,《办法》明确规定,业主之间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但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由本单元(本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办法》还拓展了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和权属证明,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单元式多业主既有住宅,适用此政策。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矛盾化解机制,更加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突出了基层组织作用。对基层组织提出了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情况的摸查,建立工作台账;负责成立服务机构、纳入窗口服务,做好宣传发动、服务指导、业务办理等工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按照“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妥善化解矛盾。
《办法》进一步优化明确办理流程,分为征求意愿、编制初步方案、签订书面协议、提交申请、出具设计方案、方案公示、办理规划审查等手续、竣工验收等九个环节。
《办法》中还新增了若干引导性条款。鼓励区市政府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统筹推进加装电梯。鼓励实施集中采购、连片加装、统一维护,降低成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探索代建式、租赁式等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鼓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有关费用。
资讯来源:广州嘉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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