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根据《意见》,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相关业主意见,符合“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自行协商制定方案。
相关业主就增设电梯方案充分协商后,与项目代理业主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应明确业主组织建设模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增设电梯示意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增设电梯项目工程竣工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增设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资讯来源:广州嘉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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