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立电梯小编了解,近日成都市印发《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市场化运作。对于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且按照本意见实施的项目,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相关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同时,明确实施主体、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过程中的责任。
增设电梯协议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筹措原则上由业主自筹,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以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资金筹集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增设电梯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社治委负责指导社区组织做好业主意见的统筹协调;规划部门负责相关规划标准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及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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