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立电梯小编获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新修改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新办法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了调整和修改,但**的变化还是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不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此次调整和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的要件,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减少了办事环节。
此次《办法》修改的重点是调整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原来是: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终让全体业主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指导业主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种方法虽然能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在确保增设电梯工程顺利施工的同时,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速度。
新《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新《办法》尽管对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因增设电梯不同业主的利益诉求矛盾依然存在,仍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民主协商和属地街办、社区调解功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寻求各方意愿的**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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