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及立案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资讯来源:http://www.jldtlif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