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性的特殊生理原因,相对于男性来说找工作一直存在很多阻碍。对于“两年内不准怀孕”这样的招聘条件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难免让人感到有些苛刻。
之所以感觉到有些苛刻,是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招聘条件中明确规定了生育时间,该招聘不管是否得到县里有关部门的认可,都已经涉及到了违反法律的情况。
但是也有网友对该医院院长的做法表示理解。因为现在招聘入职的护士大多为年轻女性,如果有几个人同时扎堆生育,将会增加其他员工的工作负担,不仅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还会导致员工之间嫌隙不断,同时也增加了医院的用人成本。如此将用人条件先展示出来,能来就来,反而省却了后续的很多麻烦。
不难看出,这项招聘条件看似缺乏人性化的关怀,实则也反映出一种现实的无奈。但个人认为,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们的工作效率,避免人才浪费,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除了限制生育时间,还可尝试一些其他的方法来缓解。一方面可以由政府出面,为一些在员工福利做得很好的企业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以减少由女性生育等因素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医院的工作量比较大,除了正经的有编制的岗位意外,也可以为比较**的医学生提供一些实习岗位,既能增加实际的工作经验,又能为医院减少工作压力。http://www.azjy100.com/
资讯来源: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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