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6月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重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机制,研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和做法。
在改造资金方面,明确要推行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基础类改造,政府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根据具体改造项目,明确各方承担的出资比例。完善类改造,由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明确,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通知》中,对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改造+政策扶持+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土地、规划等方面制定支持市场化、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改造模式和融资模式,探索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和设立老旧小区规模化改造实施运营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
在推进电梯加装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充分尊重居民加装意愿,明确加装电梯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等建设手续,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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