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 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融资的**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凭证(复印件);
4.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凭证(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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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佰阖天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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