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自2019年4月8日起,天津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并发布具体限行时间、限行区域与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
外埠牌照机动车限行
自2019年4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实施限行交管措施的时间范围与地点
1、时间: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
2、地点: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五组机动车号牌(含临牌)尾号定期轮换限行日
1、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3、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4、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载货汽车是否受限行政策影响
限行政策对载货汽车也是有影响的,但影响不大。
1、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2、上述载货汽车的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车牌的怎么办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类型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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